It's Polo

A man who has a why to live can bear any how.

躲在暗處的交通值勤

Published by Unknown under , on 8/13/2008 10:30:00 下午
       如果交通違規的處罰是「為了安全」這個最高原則,而不是警察交差、拼業績。那麼,為何不站在明顯處,讓民眾在要違規的前一刻,就能看見警察也不會違規。這才是真正的在維持交通安全。這不是很好嗎?我想大部分的民眾看見警察在都會有提醒作用。這樣,才是真正人民的保母,防範於未然,而不是躲在暗處,成了搶人民錢、增加自己業績的公敵或是自以為要民眾守法的好意。想用懲罰的手段來警戒人民,應該不是你們教育中的第一個選擇吧!

       國家與人民的稅金,浪費了幾個人力在路口竟然不是來保護人民、而是預期民眾會違規。

如果,在你躲在暗處值勤時,沒有人違規,那你有什麼用!

如果有人違規出了車禍,你又沒有在事前站在明顯處提醒,那你有麼用!

若是有人違規沒發生車禍,你的價值就出現了!但是,這跟安全一點關係也沒有。你的心裡只有懲罰、懲罰、懲罰,心裡說著:『我要你好好記住下一次不要違規,也要讓你這一次心痛與不爽』,除了這個以外,你躲在暗處還有什麼用!

       當警察仔躲在暗處,眼睜睜觀看或錄影民眾冒著違規的危險而不提醒,一心只想著又可以抓到一個違規,也算是伸張正義、也算是業績的心態,實在是斯之下矣,非常不可取。

       看了這樣的論述,身為警察的你在值勤時不能再假裝沒聽過以上的講法與論述。不去思考自己躲在暗處的心態,一昧地剛愎自用覺得是正義的化身。因此,如果還繼續躲在暗處,那你真的是下等人。會被唾棄與被民眾幹罵,也是應該的。這是你掌握權力所必要面對的。不要欺侮沒有權力與沒有論述能力的民眾。

       下次你在繼續躲在暗處,希望你晚上睡得著:一直想你是自私的為了自己業績的權力傲慢者或是自以為正義的執法者而不是真的想保護人民的保母。不要忘了不管是執法、守法、懲罰、罰金、最重要的目的都是為了「民眾的安全」,除非你不是這樣想!

        違規被抓的民眾已經用罰金來促進他的反省了,警察不該再用自己以為是「法海正義」的心態值勤,這樣的說法只是自欺欺人不去深思自己躲在暗處這個議題罷了!!

        所以,我的主張是,警察可以值勤,也可以開單給違規民眾,但是要站在明顯處。而且,你若有時間值勤,我也要你們公僕利用這值勤的時間,在我們民眾有時會貪圖一時之快的前一刻提醒我們。不需要你多做什麼,只要穿制服站好即可。這是我要求的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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